
【學苑新聞】綜合傳媒報導,香港大學去年懷疑中國籍文學碩士生李思萱申請入學時偽造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本科學歷,報警處理;李在警誡下承認其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學院畢業生,警方搜屋時再發現其管有偽造的港大碩士畢業證書。李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法取得服務」和「管有虛假文書」兩罪,「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則獲撤銷。李早前完成求情,今(5 月 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 240 日。
據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早前關注李就讀的課程有否學額限制。控方於開庭時指,該課程有 95 個學額,僅錄取 93 個學生,收生不足。鄭官遂指李沒有影響他人入學。鄭官其後提及兩件同涉入境犯罪的管有虛假文書罪刑期上訴案例,兩案上訴庭皆接納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辯方指,上述兩案各涉四項控罪,而本案只有兩項控罪;加上未有證據指本案虛假文書將被用作非法用途,或有利李在港非法逗留,故本案有別於上述兩案。辯方又指原訟法庭並非沒有酌情權,判刑時亦未必能參考上訴案件。辯方指,案件對李影響很大,望法庭輕判。
就兩項控罪,鄭官各以 300 日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但考慮李獲取錄碩士課程後更管有虛假證書,認為其持續有不誠實行為,故其中 40 日分期執行,共判囚 240 日。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